西峡县人民法院对近三年来审结的155件婚约财产纠纷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当前受传统习俗影响,男女青年结婚前,男方一般都会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彩礼,由于双方感情基础不牢、性格不合等因素,一旦悔婚或者结婚后不久离婚,男方就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酿成纠纷。西峡县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存在四多四难现象,应引起重视。
主要表现在:一是涉案人数多,主体确定难。原告起诉时,不仅将对方(女子)列为被告,还将对方父母作为被告,甚至将媒人作为第三人。但实践中,收受彩礼的可能是女方、女方父母或共同收受,被告主体不确定给纠纷的处理增加了困难。二是礼金数额多,要求返还难。调研的155件此类纠纷,总涉案标的586.3万余元,平均涉案标的3.8万余元,其中个案标的超过10万元的有28件,占18.3%。而在双方婚约确定后,这些礼金一般都会被女方亲属购买家电、金银首饰等婚嫁用品,或挪作他用,一旦发生纠纷,对方的偿还能力有限。三是礼金名目多,数额查清难。婚前除了男方给付彩礼款外,还有“见面礼”、“看家费”等名目众多的礼金往来,且一般是直接交给女方父母或女方,在一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法院仅凭一方提供的言词证据,很难查清具体数额。四是情法冲突多,矛盾化解难。按照旧俗,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无需返还彩礼,反之,女方要自动返还彩礼。这种习惯根深蒂固,导致双方的对立情绪较大,案件调解难。在调研的155件此类纠纷中,调撤结案92件,调撤率60.1%,与同期民事案件平均调撤率相比,减少了8.5%。
为此,法院建议:一是正确引导宣传。民政、计生、司法等部门要协同基层组织加强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倡导婚姻自由,新事新办,树立男女青年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弱化甚至摈弃婚嫁索要彩礼的思想。二是形成化解合力。强化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当地政府、村(居)委会、社会法庭和人民调解组织熟悉社情民意、了解具体情况的优势,邀请他们提前介入,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形成共同化解纠纷的合力。三是加强民俗调研。注重当地民间习俗的搜集和整理,加强调查研究,在不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下,尊重民间的善良风俗,充分将民俗习惯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四是统一裁判尺度。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特点,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及时制定婚约财产纠纷审理指导意见,有效规范自由裁量权,指导本地区的审判实践,做到同区同案同判,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