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售房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赔损失

  发布时间:2013-07-24 16:46:49


    袁某2011年与张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了8万元房款,但至今房屋地基还未整好。早早交了房款,等了2年还没见到房子,袁某很是窝火,多次找张某交涉,张某就是不退款。于是袁某便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7月12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袁某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张某退还袁某的8万元房款并赔偿损失22000元。

    2011年9月,袁某通过报纸上广告得知张某准备开发房地产数套出售,觉得房屋位置不错,价格合适,便与张某签订了购房协议。签合同当日,袁某便交首付50000元,同年11月地基动工时又交房款3万元。谁知在随后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张某一直没有施工,地基也未整好,更别提动工建房了。袁某多次找张某交涉,张某以三五天开工,年内主体完工等欺骗和推诿袁某。后袁某通过了解才得知张某根本没有房产开发资格,且所售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西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既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故张某与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张某存在过错,且在收到袁某购房款8万元后一直未能建设房屋,既不向袁某交付房屋,也不向袁某退还房款,致使袁某经济利息受到严重损害,应当向袁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结合本案,提醒想购房的市民开发商在售房时需取得完整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该“五证”中,缺少任何一证则不可能办到房产证,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跟开发商核实清楚再签合同。另外一定要认真签订认购书、房屋预售合同等,保留好交纳定金等费用的票据。一旦发生纠纷,要敢于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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