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圆节带礼品接女友 因礼少起争执被打伤

  发布时间:2013-02-24 16:36:41


    男青年按农村习俗到女友家接女友过节,被女友李甲和其妹妹李乙殴打致伤。2013年2月22日,西峡县法院判决被告李甲、李乙共同赔偿原告秦某2889.05元。

    2012年5月,家住西峡县桑坪镇的秦某和李甲经人介绍相识。去年阴历八月初十上午,秦某按农村习俗到女友李甲家里,准备接女友到其家里过“八月十五”团圆节。李甲的家人指责秦某送的礼薄,双方发生争执,因言语不和,双方厮打起来。李甲和妹妹李乙拿起椅子往秦某身上砸,将秦某致伤。经鉴定:秦某全身多处皮肤挫伤、软组织损伤、胸腹部闭合性损伤构成轻微伤二级。事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协议。2012年12月5日,秦某一纸诉状将李甲、李乙推上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秦某与被告李甲因家庭矛盾发生纠纷后,二被告李甲、李乙将原告致伤,原告诉请赔偿伤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但原告对纠纷的引起没有尽到应有的克制,与被告李甲发生口角甚至对骂,和二被告有互殴情节,对导致矛盾的升级和自身损害亦有部分过错,依法应适当减轻二被告的赔偿责任。原、被告赔偿责任比例划分应以3:7为宜。据此,法院遂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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