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有借条实为赌债 告到法院也枉然

  发布时间:2013-07-24 16:05:42


    2013年春节期间,王某、李某等人在一起打牌赌博,王某除将自己所带现金输掉外另欠李某赌债1万元。李某担心王某将来不认账,便让赵某见证,当场让王某立下了借款1万元的借条。后来李某多次催要,王某称那是赌债不用还。李某一怒之下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借款1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计付利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出具了赵某的证明,以及与李某之间的通话录音,证明虽然有借条,但实际上是赌债。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经过对录音的鉴定,结合其他证据,证实该债务确实是赌债。而聚众赌博是违法的行为,因赌博所发生的债务系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李某请求王某偿还赌债及其利息,虽有借条形式合法,但以借条掩盖其非法目的因违反法律而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李某要求被告王某偿付1万元赌资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说法:本案李某的诉讼请求之所以不受法律保护,是因为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法律对赌博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呈大幅度增长,且不少案件债务疑似赌债。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本案债务是因赌博所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即债权债务关系。李某要求王某书写的“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用来掩盖王某欠李某赌债的事实,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形成的借贷关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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