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送朋友回家 出事故赔偿4万多

  发布时间:2013-07-24 15:54:24


    刘某本是热心送朋友回家,谁想路上出了事故。现在想起后悔不已,酒后驾驶真是害人不浅,好朋友闹上法庭不说,自己还得赔偿4万多。4月12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李某与刘某是朋友,2012年11月一天,两人在一块吃晚饭。饭后刘某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送李某回家。路上刘某欲超车前行到陆某的三轮车左侧,谁知陆某未打转向灯突然左转弯,两车撞在了一起。事故导致李某受伤,且构成十级伤残。就事故赔偿,李某将刘某、陆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无证驾驶且系酒后驾驶,带人行驶不戴安全头盔,又未尽到安全行驶责任,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陆某无驾驶资格证,在行驶转弯时不打转向灯,应负次要责任。二被告之间的交通事故,导致原告李某受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被告均未投保交强险,应互负连带责任。遂依法判决刘某承担损失的60%即47840.47元,陆某承担损失的40%即31560.31元,二被告对79400.78元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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