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那点事---相邻关系纠纷

  发布时间:2013-07-24 15:20:22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有个好邻居,不仅彼此心情愉快,谁家有事需要帮手时,邻居是最好的求助者。然而现在楼层高,房价高,邻里之间热情不高,为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大打出手闹到法院的也不少见。笔者结合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几起案件进行分析,希望邻里之间产生了纠纷,要冷静对待、正确处理,坚持和为贵的原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切莫将矛盾扩大化。

    案例一 随意将狗拴在门口引发的矛盾

    王某、赵某夫妻两租赁门面房做生意,租房期间经常将一条狗拴在门口。相邻门面的李某认为栓狗在门口影响生意,要求王某夫妻将狗带走。王某夫妻嘴上同意,就是迟迟不见行动。李某就质问王某夫妻,为此双方话不投机、发生争吵后李某叫来家人与王某夫妻相互撕打,结果李某将王某夫妻打伤住院。王某夫妻出院后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五千余元。

    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夫妻将狗拴在相邻门面门口,被告李某通知其挪走,但原告迟迟未挪是引起双方争吵撕打的主要原因,对其损失应自负40%的责任,被告李某不冷静处理致使原告受伤应承担60%的责任。遂依法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夫妻合理损失的60%,1229元。

    点评:本事小事一桩,但双方没有设身处地的相互体谅,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结果争执撕打致人受伤,都应对伤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二 拆自家房造成邻居房屋损坏

    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是邻居,王某房屋的西山墙与杨某的东山墙为同一堵山墙。被告杨某在翻建房屋过程中,用挖掘机扒房,相连处用铁锤砸,导致王某的西山墙及周边其他墙体多处裂缝,双方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因杨某不认可是其拆房造成王某房屋多处裂缝,西峡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同意选定鉴定机构对王某房屋裂缝受损原因、损失程度及损失费用进行鉴定。经鉴定:王某房屋产生的裂缝与相邻杨某房屋的拆除有直接原因。虽然两家共用的山墙没有拆除,但在拆房过程中,王某的房屋受到外力震动,使其原有房屋的薄弱部位发生变化而产生裂缝。裂缝较小,不影响主体结构,经修复加固后仍能安全使用,加固费用为29033.31元。

    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杨某房屋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纠纷。杨某在拆除房屋过程中,造成王某房屋多处裂缝,应当进行修复或赔偿损失。遂依法判决杨某赔偿王某房屋加固费用29033.31元。

    点评: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权纠纷尤其是因相邻关系造成的损害,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相关证据的固定和保存。1、如因相邻关系给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害,通常私自对现场的拍照、录音等形成的材料在法庭上不能作为证据或者证据效力不强,应及时向居委会或物业公司等报告,并要求其出具证人证言。2、在上述调解过程中,形成的调解笔录等材料法庭上也可作为证据提供。3、对现场进行公证。4、如损害较大,需要找专业的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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