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在日前开展的“一改双优”活动中,执行干警与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理,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发扬“不辞辛苦、不厌其烦、不觖决问题不罢休”的精神,成功执行和解一起特殊的解除承包合同案件。
申请人杨某、华某、邓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在自愿、平等基础上,于2009年4月签订承包加油站合同。合同签订后,朱某未按合同及时交纳承包费及其它应履行的义务。为此,双方引发纠纷。经审理,西峡县法院作出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杨某、华某、邓某与被告朱某于2009年3月20日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书;二、朱某交纳的安全押金及合同履行风险押金190000元不予退还;三、朱某将加油站交付三原告;四、三原告退还朱某498488.31元。朱某不服上诉至南阳中院,南阳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二庭庭长杨付林同志经过认真阅卷,制定了详实的执行方案。首先依法向被执行人下发了执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20日内搬走。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被执行人联系沟通。经了解,一方面被执行人不服两级法院判决,以忙于申诉为由拒不愿意搬走;另一方面申请人认为法院给20天太长,20天内多次找法院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搬走。
为避免强制执行后双方矛盾激化、案结事不了。执行干警确定了执行和解的工作思路,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为执行和解创造条件:一是积极与原审法官沟通,了解案件在审理阶段的调解情况及判决经过;二是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有意以500万元购买或以年租金15万元租赁加油站,而申请人欲以800万元出售或以年租金50万元租赁加油站,双方提出的价格要求差距太大。为此,该执行案一度陷入了僵局。三是执行法官到周边多个加油站了解加油站的售价和租赁价,为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提出合理的价格预期,为成功执行和解打下基础;四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并从情、理、法角度劝说当事人握手言和。
经过执行法官三天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续签承包补充协议,租赁价为每年40万元作为两年的租金。补充协议签订后,判决内容全清,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自愿负担。至此,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西峡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宋长青指示:此案能顺利和解执行,与执行局杨付林等同志发扬“三不”精神有很大关系,也充分说明了在工作上只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办法总比困难多,执行局和其他部门都要借鉴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