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摩托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的李某被对面飞来的车轮砸晕了头,如此飞来横祸,该怎么办呢?近日,西峡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车主张某及保险公司依法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 2012年7月19日晚,张某驾驶着自己的重型自卸车沿着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过程中,车辆左前轮与车体分离驶向公路左侧,与相对方向骑着摩托车正常行驶的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用共计3万元。 西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之责。因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对李某的替代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