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聊天起淫心 暴力强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7-31 17:37:25


829,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刘久河被判处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200944夜,在该县某厂上班的职工刘久河下夜班之后,带一女青年王某到自己家中,俩人在住室内聊天、上网,因夜间已晚,王某提出要走,而刘久河将门反锁上,并提出和该女青年发生性关系。王某不同意而挣扎反抗,刘不顾王某的苦苦哀求,强行和王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久河使用暴力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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