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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人民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06 09:49:07


    为贯彻落实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按照上级法院执行工作安排,确保我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完成破解“执行难”工作目标,根据我院下发的破解“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确保正确方向。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综合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部署,依靠党委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和全区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为解决执行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推进机制变革。紧紧围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兑现、增强司法公信力目标,在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管理等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积累解决执行难的实践经验。

    (三)注重协同配合,形成执行合力。以构建执行一体化为依托,完善以法院执行部门为主,内部立、审、执、综合行政部门等协同配合,外部与公、检、司、行政执法、金融、建设等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重点解决各部门衔接不顺畅、各单位协同程度不高的现象。执行部门要充分发挥能动性,既全面开展执行工作,又主动协调各方力量,齐心协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形成共同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到2018年底,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通过努力,切实实现“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任务

    1、第一阶段目标任务(2018年1月-4月)

    (1)启动“春雷行动”,涉党政机关、涉信访执行案件于7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清理要深入展开,边收边结;

    (2)全面排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不符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立即恢复执行;

    (3)对截至2017年11月30日超过6个月未执结的执行积案,区分有财产可供执行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积案清理数量不低于50%,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标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新收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

    (5)根据执行异议复议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彻底排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审查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6)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排查应当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

    (7)落实“诉访分离”,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纳入法定程序审查并化解完毕;

    (8)对符合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协调移送相关业务庭审查处理;

    2、第二阶段目标任务(2018年5月-9月)

    (1)5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案件专项行动。

    (2)开展“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执结一批“骨头案”、“钉子案”等疑难案件,化解一批信访案件,打击一批典型“老赖”,切实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

    (3)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积案全部清理完毕;

    (4)新收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全部规范结案;

    (5)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各项工作机制。

    (6)全县执行信访数量大幅度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社会评价良好,为第三方评价奠定基础。

    3、第三阶段目标任务(2018年10月-12月)

    (1)新收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

    (2)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有序运转;

    (3)查缺补漏,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力争最好评估结果,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要把破解执行难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列为“一把手工程”和班子工程,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执行工作,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集中各方力量,确保抓出成效。

    2. 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协全面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仅是最高法院、省高院的要求,争取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为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解决执行难的专门文件。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上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要及时通报给党委、政法委和政府主要领导。

    (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1.加强力量配备。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发〔1999〕11 号)精神,按上级法院要求配强执行人员,确保执行局执行在编干警占法院政法编制的15%比例以上。通过购买社会服务,配备相应的执行辅助人员,执行干警、书记员及协警(不含驾驶员)建议按1:1:1比例进行配备。

    2.提高政治素质。深入开展队伍建设年、执行队伍廉政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严格落实省委提出的“七个绝不允许”和浙江法院“五条纪律”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方向。大力整顿执行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廉洁司法。

    3.提升业务能力。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实行轮岗制度,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开拓法律视野,提升法律理念。开展执行技能大比武等活动,鼓励和保障执行干警自觉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提升司法能力。关心执行干警身心健康,防范职业风险,健全职业保障。

    (三)强化物质装备建设

    进一步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建设,抓好技术、经费、设备三大保障。

    1.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实现执行指挥系统音视频互联互通。

    2.切实加强执行装备建设。为执行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在车改中为执行局保留必要的执法车辆,为每一位执行实施工作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网”新媒体平台,共同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对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1.宣传执行工作新成效。通过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全面展示一定时期内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讲究宣传策略,重点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至少召开两次执行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宣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解决执行难的重视和支持,宣传我市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行动,宣传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宣传解决执行难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事迹,营造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氛围

    2.宣传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客观介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执行环境的现状、当事人从事市场交易风险的承担等,要让人民群众理解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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